小過(六十二)
經(jīng)文:
小過①:亨,利貞??尚∈?,不可大事②。飛鳥遺之音③。不宜上,宜下④。大吉。
初六:飛鳥以兇⑤。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⑧,兇。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⒀,兇,是謂災(zāi)眚。
注釋:
⑴小過:卦名。“過”有經(jīng)過,超過之意。引申為過渡、過失、罪過。小過,指小的過失。即差錯。
⑵可小事,不可大事:可做小事,不可做大事。古人以出征、祭祀為“大事”,普通事為“小事”。
⑶飛鳥遺之音:飛鳥過后,遺音仍在。遺,遺留。
⑷不宜上,宜下:(做事)適合于下,而不宜于往上。
⑸飛鳥以兇:飛鳥帶來了兇兆。以,與、帶來。
⑹過其祖,遇其妣:越過祖父,去見祖母。祖,祖父,妣(bǐ),祖母。亦有說妣為母之通稱者。
⑺不及其君,遇其臣:沒有到君那里,而見到臣仆。不及,沒達到。臣,帛《易》作“仆”?!捌汀薄ⅰ俺肌惫磐?。
⑻弗過防之,從或戕之:沒有過失要防過失,放縱就有被殺的危險。弗,不。從,即縱?;颍?。戕(qiāng),殺害。
⑼弗過遇之,往厲必戒:沒有過失而遇(過失),前往有危厲,必需警戒。厲,危厲。
⑽勿用,永貞:此事不要做,要永遠恪守正道。永,永遠。貞,正。
⑾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烏云密布,從我西郊而來,但不下雨。(見《小畜》卦辭)。
⑿公弋取彼在穴:公射鳥,在穴中取得了鳥。弋(yì),帶繩子的箭,此箭射出后可以拉回。帛《易》作“射”,故“弋”在此為射箭之意?!氨恕敝干渲械镍B。
⒀弗遇過之,飛鳥離之:沒有相遇而有過失,飛鳥被捕捉。離,帛《易》作“羅”,“離”、“羅”通,乃捕鳥之網(wǎng)。
今譯:
小過:亨通,宜于守正,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飛鳥過后遺音猶在,不宜上,而宜于下,大吉。
初六:飛鳥帶來了兇。
六二;越過祖父(不見),而與祖母相見,不到君王那里,而與臣仆相遇,無害。
九三:沒有過失應(yīng)加以防范,放縱有被殺的危險。兇。
九四:無害,沒有過失而逢(過失),前往有危險,必定要警戒,這樣的事不要做,要永遠屬守正道。
六五:烏云密布從我西郊而來,但不下雨。某公射鳥,在穴中得到了它。
上六:沒有相遇而有過失(如同)飛鳥被捕捉,有兇,這就叫災(zāi)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