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務信函的發(fā)送者而言,重要的是信函的撰寫;而對于公務信函的接收者而言,重要的則在于信函的回復和管理。
【卓越有禮】
(一)回復信函
使用公務信函必然是有事要談,有事要辦。公務信函在發(fā)出后能否及時無誤地送到預定對象手中,是發(fā)信者最牽掛的事。因此,基層公務員在收到公務信函后,務必要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及時回復,以示對對方的尊重。
1.回復及時?;鶎庸珓諉T在收到公務信函后應盡快回復,切不可拖拖拉拉、懶散對待,甚至不予理睬和回復。否則便會被視為官僚主義和不尊重他人的表現,導致發(fā)信者憂心忡忡,公務也不能及時辦理。
2.回復方式。公務信函的回復應遵循“照舊”原則,即以函復函。如果因故改變回復方式,應向對方道明原因。為盡早消除對方的擔憂之情,可在收到重要信函后先掛電話告訴對方信函已收到,然后再及時復函。
復函時除對對方的提議、要求作詳實答復外,還應告之所收到的是何時所發(fā)的信函,我方又是何時收到的。這是為了防止有的信函“半路走失”卻未能及時發(fā)現。如果雙方信函往來頻繁,更有必要這么做。如告訴對方:“您于3月6日發(fā)出的信函,我在11日收到了。”
3.解釋延誤。基層公務員在收到公函后,如果當時確實無法及時回復,則必須先電告對方,并致以歉意,向對方解釋原因,然后再抽時間予以回復。
如果在回函時遇到困難,例如對方所提要求超出了本人力所能及的范圍,切不可不予理睬、束之高閣,甚至在日后與對方見面時表示“并未收到”。即使幫不了忙,也應盡早答復,并致以歉意。要表現出坦誠的態(tài)度,以便早讓對方另做安排。
——摘自孫劍虹老師新著《禮學興商利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