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的科學與藝術》9蓋烈夫
九、權力的基本概念
自古至今,中外學者對權力內(nèi)涵的界定,眾說紛紜。什么是權力?
馬克斯•韋伯 :“一個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會活動中,甚至是在不顧其他參與這種行動的人進行抵抗的情況下實現(xiàn)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托馬斯•霍布斯:權力是“獲得未來任何明顯利益的當前手段” 。伯特蘭•羅素:權力是“預期效果的產(chǎn)生”。丹尼斯•朗:“權力是某些人對他人產(chǎn)生預期效果的能力” 。
以上幾種對權力的解釋雖然著眼點不同,但都從不同角度揭示了“權力”的特性,即:權力是一種力量,借助這種力量可以或可能產(chǎn)生某種特定的預期局面和結果。我們認為,權力是特定的管理主體在實現(xiàn)組織既定目標的過程中對管理對象在理念、行為上的影響力和控制力,是指特定主體因某種優(yōu)勢而擁有的對社會或他人的強制力量和支配力量。管理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