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的科學與藝術》25蓋烈夫
二十五、事物權授予的層次
(一)工作內容選擇建議權可授給崗位角色本人,但其裁定權卻只能授給直接上司,最后裁決權要授給隔級上司。只有這樣才能協(xié)調企業(yè)的運行。
?。ǘ┕ぷ髂繕艘蠼ㄗh權可授給崗位角色本人,但其裁定權卻只能授給直接上司,最后裁決權要給隔級上司。理由同上。
(三)工作考核標準建議權可授給崗位角色本人,但其裁定權卻只能授給直接上司,最后裁決權要授給隔級上司。只有這樣才能實現(xiàn)企業(yè)總體的綜合平衡。
?。ㄋ模┕ぷ鲿r間限制建議權可授給崗位角色本人,但其裁定權卻只能授給直接上司,最后裁決權要授給隔級上司。能實行彈性時間工作制度的,應實行彈性時間工作制度,這有利于調動崗位角色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創(chuàng)造性。
(五)工作方式選擇建議權可授給崗位角色的直接上司,但其實施權卻只能授給本人,最后裁決權要授給隔級上司。否則,崗位角色就無法發(fā)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六)工作場所選擇建議權可授給崗位角色本人,但其裁定權卻只能授給直接上司,最后裁決權要授給隔級上司。能實行彈性地點工作制度的,應實行彈性地點工作制度,這有利于調動崗位角色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創(chuàng)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