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和諧社會,應從保護和尊重公民權益著手!
自從2004年9月中共中央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概念以來,已經(jīng)是第7年了,必須承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也不遺余力的做了大量工作,電視廣播等公共媒體更是一天到晚都在高喊著構建和諧社會,男女老少,國內(nèi)國外都知道中國在建設和諧社會,那么構建的效果如何?在當下的各大媒體上說的成就和效果往往讓人難以信 服,畢竟,社會是不是和諧,不是媒體說了算的,咱們老百姓的感覺才是真的,最有說服力。
2010年和2004年 相比,老百姓的日子怎么樣了,收入提高了多少,支出增加了多少,自己銀行戶頭上錢增加了多少,你我買得起房子了嗎,看得起病了嗎,孩子上學還有沒有困難,衣食住行這些基本的民生改善了多少,這是可不是統(tǒng)計局說了算的,還應該以咱老百姓的真實感受為準。比起瘋了的房價,咱們的工資你說長了多少?比起公務員工 人的醫(yī)保報了多少?公務員和工人的退休金的差距,增加了還是減少了?政府效能提高了沒有?官員廉潔指數(shù)降低了還是提高了?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基尼基數(shù)降低了還是提高了(據(jù)說已經(jīng)接近警戒線),社會治安有沒有好轉,社會風氣有沒有改善,······這些都是明擺著的,近年以來社會更是悲劇和亂象頻起,礦難、豆腐渣工程、跳樓、殺童、殺警、殺法官、貪官、司法腐敗······你說社會和諧了沒?
記得有位頗具國際視野的高官叫 龍永圖的,干過經(jīng)貿(mào)部副部長和什么國際論壇的秘書長的,提到過“刁民”一說,是不是當下社會的刁民突然多了,鬧的社會不和諧,我想同意龍永圖先生觀點的官員肯定不止他一位,他能講出來,其他人沒講出來而已。
真是刁民鬧的嗎 ?本人無法同意這樣的高論,真是這樣,首先要問?怎么好好的百姓就變成了刁民呢?筆者認為,所謂的刁民其實就是對自己的權利較真的老百姓,老百姓原來不知道或者不敢追求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現(xiàn)在知道自己還有這個權利,并且通過自己的行動來獲得和行使這個權利,這樣的刁民更像 現(xiàn)代社會的公民。這實際上是一個進步,是民智開化的結果。像龍永圖們這樣的高官認為他們是刁民,實在是因為他們的境界和視野還需要繼續(xù)提高的結果。刁民的多少與社會和諧不和諧并不存在直接的關系。
我覺得要搞清楚社會不和諧的原因還得從和諧的真正的內(nèi)涵談起,首先弄清楚到底‘和諧’的內(nèi)涵真正是什么?
我無意重復專家在電視里的那些高深的和諧理論,我聽來老是覺得高深莫測,不得其要領。我覺得“和諧”的真正涵義應該是平衡的意思,在一個人身上體現(xiàn)的“和諧”,實際上就是心理上的平衡,一個心理平衡的人,他的思想和行為應該是正常的,也就是和諧的;一群心理平衡的人組成的群體的思想和行動也應該是正常的,這個群體就可以說是和諧的。一個社會應該也是如此吧。
所以說找到影響人們心理平衡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是解決這個什么叫和諧問題的關鍵,實際上這個因素大家都知道,我們的總理在今年記者會講過了,那就是公平和正義。
什么是公平和正義?簡單說來,人與人之間權利和利益的平等就叫公平,特權是其反面。當人的權利和利益受到侵犯和損害時能夠有效的得到保護就叫正義,或者說受到保護的公平就叫正義。當人與人之間的權利和利益分配上有了不平 等不公平了,人們心理就會產(chǎn)生不平衡感,心理不平衡的事多了;權利和利益得不到保護了,就沒有了正義,心理就更不平衡了,產(chǎn)生憤怒了,憤怒不會叫和諧吧。這個社會就更別談什么和諧了??梢哉f一個社會中公平(平等)原則是否通行,決定著這個社會是否和諧,只要有人的地方,沒有公平就沒有 和諧。所以說在社會中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權利和利益分配機制以及公民權利和利益保護機制,是倡行公平正義建設和諧社會的核心和前提。
無可否認,咱們中國的 經(jīng)濟在這7年來是牛了起來,連一向瞧不起人的美日歐在經(jīng)濟問題上都開始對咱們客氣起來了,但正如經(jīng)營一個企業(yè),主要做好兩件事:多掙錢和分好錢。多掙錢固然十分重要,但分好錢的重要性一點也不比多掙錢差,不僅直接影響著企業(yè)今后能 不能更多掙錢,而且影響著企業(yè)能不能正常發(fā)展,影響著員工對企業(yè)的滿意程度,或者叫企業(yè)是不是和諧。
政府和企業(yè)的區(qū)別在于他可以以收稅方式的掙錢,但不應該只是一個以掙錢為主的機構,更重要的是政府要保證社會的正常運轉,也就是保證社會的公平。保證社會成員間權利和利益分配的相對公平合理和保護社會成員的合法權利應該是政府的主要工作,但目前的現(xiàn)實是政府一定程度上不僅沒有建立起公平的分配機制(不知向美國承諾后能不能建立起來),不公平的分配鴻溝還在增大,在經(jīng)濟發(fā)展中,有些政府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與民爭利,兩級 分化日益嚴重,利益集團同普通民眾之間的權利不公,機會不公,分配不公無處不在,底層民眾的一點利益又被一再的人為壓低,司法隊伍的腐敗導致的司法不公使得社會上的正義也顯得成為奢侈品了,人們已不再相信頭頂天平的法院了,導致惡性事件頻發(fā)······總之,因為政府管理不到位,社會無序導致的社會上公平正 義的缺失使得和諧社會離我們幾乎越來越遠。
不管怎樣,和諧社會的愿景的提出,比起英特耐雄納爾來是一個進步,少了些虛無縹緲和意識形態(tài)血腥味,多了些人情味和現(xiàn)實感。
要建立真正和諧的社會,必須首先把實現(xiàn)社會公平放在第一位,實現(xiàn)社會公平的最大障礙實際就是社會特權的存在,要解決社會特權就得要從政府自身做起,作為中國社會上最大的權利部門,實際上政府是中國最大的特權部門,官員特權(包括在職的和退職的)是當今中國最大的特權,官員特權不解決,社會公平絕對是一句空話。而以維持社會現(xiàn)狀為實質(zhì)的的所謂政府第一要務-----維穩(wěn)(維持穩(wěn)定),則是揚湯止沸,與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南轅北轍。
是否可以得出結論,在中國要建設和諧社會,必須把官員的特權和諧掉,不知官員們同意不?
我總覺得要實現(xiàn)社會的公平正義,即便是相對意義的社會公平正義,比較可行的途徑是從維護和尊重每一位普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利益做起。這些基本權益不僅包括憲法35條規(guī)定的權利,更應包括《世界人權宣言》上明確的的權利,那可是中共黨內(nèi)的老秀才董必武代表中國人(包括中國共產(chǎn)黨)在聯(lián)合國簽了字的,自己認可的東西要認賬的,何況哪只是講了人類的一些基本的權利而非全部的權利。
只有當普通公民的權利和利益得到保護和尊重的時候,社會才可能有公平正義的體現(xiàn),人們才能開始有尊嚴的生活。而政府存在的主要理由和唯一基礎---是保護公民的權益不受侵犯。而現(xiàn)實中大量存在的政府及其官員侵害老百姓權益的事實,本質(zhì)上破壞自己權力基礎和尊嚴。筆者曾說過,哪些慣于剝奪他人尊嚴的人,本質(zhì)上是一群沒有尊嚴的人,他們是一群無賴而已。
你尊重別人,別人才尊重你。遇到不法侵害,當別人不能保護你時,只能靠你自己,怨天憂人無濟于事;在美國為什么不法侵害要少的多,就是因為每個守法公民都有合法持有槍支的權利,自衛(wèi)的權利,侵害者進行侵害時他要考慮成本和代價的。在國內(nèi)有些官員眼中,這些美國佬可能都是些“刁民”吧,可正因為這些刁民的大量存在,美國各級政府在行政是就不敢太為所欲為了,比如搞野蠻拆遷什么的。
所以,筆者認為:我們每一位公民不僅要清楚自己的權利和利益有哪些、是什么,更要在利益受到侵害時,好不猶豫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及其他任何可行的方式方法來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便是這個侵害者是一級政府,要知道你維護你的尊嚴,一定程度上也是幫助這一級政府改正錯誤,就是在維護社會公平的尊嚴,推進社會的進步。當絕大多數(shù)普通老百姓都能保護自己的尊嚴的時候,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也就體現(xiàn)出來了,肯定社會也就和諧了。
由此可見,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做一回“刁民”,不僅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客觀上也是在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