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WTO敗訴該敲誰?
孫毅
中國具有全球八成以上稀土資源,本應有該行業(yè)的話語權,但事實卻正好相反。
2014年3月26日,世界貿易組織公布了美國、歐盟、日本起訴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專家組報告,裁定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管理措施違規(guī)。
違規(guī)證據:
其一,中國設定出口配額。
WTO明文規(guī)定不準搞配額,中方卻公開給稀土搞配額。WTO的GATT第20條(g)項規(guī)定,不得妨礙成員方實施與保護可用竭的自然資源有關的措施,且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措施同時實施。但是,中國稀土材料出口限制的法律,是違背WTO這項規(guī)定的。
由于中國在國內稀土開采和消費方面,尚未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因此,這成為中國在該場訴訟中的軟肋。在之后的抗辯中,中方應向WTO提交,能夠證明已經采取了相應的,國內限制生產或消費措施的證據。但中國方面未予提交。
其二,中國單方設定出口關稅。
中國對稀土出口單方設定出口關稅,是否符合例外情形同樣需要證據證實。在出口稅方面,如果需要WTO認可特殊例外,則中國必須滿足程序性要件。如與受影響的成員事先磋商,就屬于符合例外情形的要件之一。
顯然,中國也并未履行這些程序。在與其他WTO成員國缺乏合作、溝通的前提下,中國方面獨自提高關稅的辦法,無疑在現行WTO框架下是不具有正當性的。
幾年前,擁有世界鐵礦石話語權的澳大利亞必和必拓,面對來自中方的巨大鐵礦石采購需求,一張口:“明年給中國的價格上漲153%!”。而稀土資源本應體現中國話語權,正想學學必和必拓趾高氣揚的樣子,怎么就敗了呢?
在稀土案中敗訴,中國將面臨三個選擇。
1,取消或調整原有的出口稅和出口配額管理體制。但美歐日仍可能主張中國的調整措施未能滿足裁定要求,雙方可能進行DSU第21.5條下的“執(zhí)行之訴”。2,維持現有政策并與歐美日進行補償談判,在其他貿易部門給予歐美日更大市場開放。3,維持現有政策,進入貿易報復程序。遺憾的是,無論哪種選擇,都會讓中國付出代價。
目前,中國已經決定提交上訴,但在缺乏證據的基礎上,勝訴幾率微乎其微。為了加入WTO,中國一批精英花了整整15年時間。但自中國加入WTO后,被別國起訴26次,結果是,全部敗訴!
我們的政策決策者們,和被人常稱的“磚家”們,研究過WTO規(guī)則、國際通行準則和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嗎?制訂過應對對手的有效戰(zhàn)略戰(zhàn)術嗎?
規(guī)則不懂不怕,可以培訓提高。就怕不懂裝懂又來決策,其結果就是有了行業(yè)話語權,還要被別國起訴并受制裁!
字數:1046,時間: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