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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偉民:老賴開博了
2016-01-20 42438

這也算是新聞???對你不算,對我算!

     不好意思,今天沒喝酒,是不是感覺說話有些不正常了?聽慣了我喝了酒的話,是不是覺得沒喝酒反而說的是醉話?

     幾年以前,朋友們就要我弄一個博客玩玩,我的回答很簡單,博客是名人玩的,我又不是名人,玩這個干嘛呀!朋友說,你就懶吧,人家那些兒教授,早就出書、壓光盤、走穴去了,大把銀子。我也說了,折騰那些干嘛呀,我的銀子夠花的。我就一教書匠,整得像個明星似的干嘛呀。再說啦,累不累呀!但有一樣要說清,咱可不是偷懶,寫日記這東西,我可一直堅持著。從帶紅領(lǐng)巾、高呼“萬歲”開始(寫了錯別字?沒有啊,我們老師一直只是檢查有沒有“帶”紅領(lǐng)巾,所以我的花朵年代都是“帶”紅領(lǐng)巾,沒有“戴”過紅領(lǐng)巾),一直到十年前,被人稱作“老賴”,我都天天堅持寫日記。近十年來,疏懶了些,也是至少“每周一歌”。那朋友又說了,既然你都寫了,把“日記”變成博客“日志”不就完了。乖乖隆的東,這可不得了,我那些日記內(nèi)容可不敢公開,那是準備自己一個人悄悄看的。按老外的說法,那叫“隱私”,其實我自己心里清楚得很,那些日記,極其陰暗、極其下流、極其反動,萬萬公開不得。陰暗、下流還則罷了,只要不被老婆發(fā)現(xiàn),天下人皆可看。(其實老婆發(fā)現(xiàn)也無所謂,至多跪上幾個時辰,畢竟光想沒干過)。但是除了陰暗、下流以外的那些東西卻不能讓任何人看到,雖然咱文化不高,“清風不識字”、“維民所止”等故事還是有所耳聞。那些東西一旦被別有用心者利用,槍斃我十次也不冤的。所以朋友們每次要我弄個博客玩玩時,我都會不自覺地摸摸自己的腦袋,檢查一下這個吃飯的物件安好否。這個玩笑可開不得,有朝一日,被“焚”了、被“坑”了,那就虧大了!

    你老賴說了半天不就是不敢寫博客嗎,不寫就不寫唄,啰啰嗦嗦干嘛!況且,你說不敢寫,今天咋又開博,這不是又要當那啥又要立牌坊嗎?額的那個神喲,你當我愿意呀,我是被逼的!誰逼的?還能有誰,那幫殺千刀的、可赴湯可蹈火、可兩肋插刀的,有一個專用名詞“朋友”的孫子!認識我老賴的人都知道,我的朋友不多,但每一個都是生死之交,隨時可為對方三刀六洞的那種。除了這幫孫子,還有誰會逼得了我!一定想看看我寫的東西,看吧!看吧!我就故意寫得亂七八糟。逼我提著腦袋開博,逼我冒著生命危險開博!你們?nèi)缫饬?!你們開心了!有朝一日,老賴被“焚”了、被“坑”了,你們就是兇手!

      老賴開博了!風蕭蕭兮易水寒!

      咋整得這么悲壯?可不,咱這可是玩命來著!

      不行,想來想去,現(xiàn)在流行風險管理,值此開張大吉之日,老賴也搞搞風險管理。盡管自知必死,還是看看能否藉此茍延殘喘數(shù)日。對我、對來我博客的看官,約法三章如下:

1、莫談國事,莫談政治。

2、低俗、下流之意嚴禁用語言、文字、圖像、聲音、動作等方式表達。

3、此博乃我為朋友所開,非我朋友者,不歡迎、不拒絕、不接待。

     若你自認有資格成為我之朋友,無論你我是否相識,無論在眼前在天邊,均可相交。一朝是朋友,無需任何承諾,同生共死而已!

         開博大吉!

         哈哈,有意思吧,老賴也會無病呻吟、風花雪月!

         好酒!

 

                          2009年3月19日于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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