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負債表(具體內容略)
二、利潤表(具體內容略)
三、現金流量表(具體內容略)
四、所有者權益(或固定權益)變動表(具體內容略)
五、附注
(一)企業(yè)基本情況
1.企業(yè)名稱、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2.企業(yè)的業(yè)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
3.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4.財務報告的批準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
(二)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三)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聲明
財務報表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公允地反映了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
(四)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1.企業(yè)應當披露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可以不披露。
2.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
①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
②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
3.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
(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企業(yè)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及其應用指南的規(guī)定,披露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有關情況。
(六)重要報表項目的說明
企業(yè)應當以文字和數字描述相結合、盡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重要報表項目的構成或當期增減變動情況,并且報表重要項目的明細金額合計,應當與報表項目金額相銜接。在披露順序上,一般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順序及其報表項目列示的順序。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1.或有及承諾事項
2.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3.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八)關聯方披露
1.關聯方關系的認定
2.不構成關聯方關系的情況
3.關聯交易的類型
4.關聯方的披露
(九)金融工具的披露
1.金融工具一般信息披露要求
(1)企業(yè)應當披露編制財務報表時對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計量基礎等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六點。
①對于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披露下列信息:指定的依據、指定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性質、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顯減少原來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以及是否符合企業(yè)正式書面文件載明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說明。
②指定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條件。
③確定金融資產已發(fā)生減值的客觀依據以及計算確定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所使用的具體方法。
④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利得和損失的計量基礎。
⑤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
⑥其他與金融工具相關的會計政策。
(2)企業(yè)將單項或一組貸款或應收款項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①資產負債表日該貸款或應收款項使企業(yè)面臨的最大信用風險敞口金額,以及相關信用衍生工具或類似工具分散該信用風險的金額。信用風險,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發(fā)生財務損失的風險。
②該貸款或應收款項本期因信用風險變化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和累計變動額,相關信用衍生工具或類似工具本期公允價值變動額以及自該貸款或應收款項指定以來的累計變動額。
(3)企業(yè)將某項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①該金融負債本期由于相關信用風險變化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和累計變動額。
②該金融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到期日按合同約定應支付金額之間的差額。
(4)企業(yè)應當披露每類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詳細信息,包括前后兩期可比的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期初余額、本期計提數、本期轉回數、期末余額之間的調節(jié)信息等。
(5)企業(yè)在披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信息時,除非這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是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或者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需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否則應當按照每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披露下列公允價值信息。
①確定公允價值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參考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或采用估值技術等。采用估值技術的,按照各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分別披露相關估值假設,包括提前還款率、預計信用損失率、利率或折現率等。
②公允價值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估值技術確定,而該估值技術沒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當前公開交易價格和易于獲得的市場數據作為估值假設。這種估值技術對估值假設具有重大敏感性的,披露這一事實及改變估值假設可能產生的影響,同時披露采用這種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的本期變動額計入當期損益的數額。
(6)企業(yè)應披露金融工具的其他一般信息,包括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擔保物、金融工具有關的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等方面的信息。
2.金融工具風險信息披露要求
(1)總體要求。
企業(yè)既應披露金融工具風險的描述性信息,同時還應披露金融工具風險的數量信息。
(2)信用風險信息。
(3)流動性風險信息。
(4)市場風險信息。
(摘自實戰(zhàn)紅色管理創(chuàng)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