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職業(yè)病防治將有資金保障
9日,記者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并于昨日公布,其中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據(jù)悉,該條例將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獎勵和應急救援演練;安全設施、設備和應急救援器材的購置、改造、維護;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采用;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辨識、評估、整改、監(jiān)控等方面。其中明確,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和勞動防護用品購置也應納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