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三十二)
經(jīng)文:
恒①: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初六:浚恒,貞兇②,無攸利。
九二:悔亡③。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④。
上六:振恒⑦,兇。
注釋:
⑴恒:卦名,長久的意思。
⑵浚(jùn)恒,貞兇:求之太久,占問則有兇。漢帛《易》之“浚恒”與上六爻“振恒”皆作“夐恒”。夐,古人解作“求”。此正與《象傳》:“‘浚恒’之兇。始求深也”相符,由此而考之,“?!?、“振”、“夐”皆以音近通假,故皆可作“求”解。即求之太久,占之則兇。
⑶悔亡:無悔事。亡,無。
⑷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不能恒守其德,因而蒙受羞辱,占問有吝。承,蒙受。
⑸田無禽:(此占)田中無禽獸。
⑹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恒守其德,占問婦人吉,(而)男人則兇。夫子,指男人。
⑺振恒:恒久而求。
今譯:
恒:亨通,無咎,宜于守正,利有所往。
初六:恒久而求,占問則兇,沒有什么利。
九二:無悔事。
九三:不能恒守其德,因而蒙受羞辱,占問有吝。
九四:田中無禽獸。
六五:恒守其德,占婦夫人吉,(而)男人則兇。
上六:恒久而求。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