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的科學與藝術》20蓋烈夫
二十、人事權的授予
人權也就是人事管理控制權,其內(nèi)容可細分為六個方面:
■ 人事任用權。即選擇聘用具體人員擔當某崗位角色的權力。
■ 人事罷免權。即解除某具體人員擔當某崗位角色的權力。
■ 人事指揮權。即對選擇聘用擔當某崗位角色的人員下達指令的權力。
■ 人事考核權。即對擔當某崗位角色的具體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的權力。
■ 人員給薪權。即決定所選擇聘用擔當某崗位角色的人員支付薪酬多少的權力。
■ 人事獎懲權。即對選擇聘用擔當某崗位角色的具體人員給予獎勵和懲罰的權力,包括物質獎懲、增發(fā)獎金、處以罰款、口頭或書面表揚、批評、提供或取消培訓發(fā)展機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