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下午,重慶市雙碑石井坡車站紅綠燈處,一輛剎車失靈的長安小貨車眼見追尾不可避免,司機當(dāng)機立斷——猛打方向盤避開正前方的奔馳,而撞向了另一車道滿載乘客的公交車。司機事后解釋說“奔馳車我撞了賠不起”。(《重慶晚報》6月12奔馳太貴賠不起,所以我干脆撞公交。“兩害相權(quán)取其輕”,當(dāng)然是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之一??墒?,當(dāng)事司機只考慮了車的價值,卻忽略了人的生命——當(dāng)車禍后果尚不可預(yù)見的情況下,面對幾十條乘客的性命和賠償奔馳的價錢,這位司機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前者。我估計,當(dāng)事司機“寧撞公交不撞奔馳”,不僅是出于“賠不起”的擔(dān)憂,還可能有“惹不起”考慮。開奔馳的非富即貴,很多都是大人物,能不惹就不惹;坐公交的都是普通人、窮人,好對付。寧撞滿車普通人、不惹一個“富貴人”,這就是某些人潛意識里的可怕邏輯。在利害的考量之下,奔馳和公交立時被分出了輕重,人的生命也成了可以隨意取舍的東西。這是怎樣的一種評判標準!但問題的可怕之處并不止此,更值得深思的是:是什么造就了“寧撞公交不撞奔馳”的可怕邏輯?是誰人為地制造了不平等,這種不平等又將把我們的社會帶向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