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明確資金業(yè)務管理的相關部門及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監(jiān)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資金業(yè)務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zhí)行。
2.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
3.資金的會計記錄與審計監(jiān)督。
第3條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2章 資金業(yè)務管理崗位責任
第4條 總經理崗位責任
1.制定公司開戶的政策、程序并進行適當的授權。
2.審批有關資金管理制度。
3.審批現金、銀行存款的支付申請。
第5條 財務總監(jiān)崗位責任
1.審核有關資金管理制度。
2.批準銀行開戶,與金融機構接洽。
3.權限范圍內審批現金數目。
第6條 財務部經理崗位責任
1.組織制定有關資金管理制度。
2.權限范圍內審批現金數目。
3.負責與金融機構進行接洽。
4.指導、協(xié)調資金管理工作。
5.抽查現金盤點表、支票登記本、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等資金管理表單。
第7條 資金主管崗位責任
1.制定相關的資金管理制度。
2.辦理銀行開戶、撤銷等工作。
3.復核現金盤點表、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部門及個人用款申請、現金記錄和支票登記本等。
第8條 資金專員崗位責任
1.盤點現金,填制“現金盤點表”。
2.核對“銀行存款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3.辦理部門及個人用款申請手續(xù)。
4.銀行預留印鑒和有關印章的保管。
5.各種記賬憑證、報表文件的整理、歸檔。
第9條 出納崗位責任
1.填制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2.保管現金,控制現金數目。
3.按規(guī)定辦理部門及個人用款支付,開出支票并進行登記。
4.定期與總賬核對銀行現金日記賬;購買、保管空白收據、支票等票據。
第10條 會計崗位責任
1.編制記賬憑證;填制資金總賬。
2.審核業(yè)務經辦人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
第11條 審計人員崗位責任
1.審核資金日記賬、資金總賬以及資金辦理手續(xù)等。
2.定期盤點庫存資金,監(jiān)督資金使用情況。
第12條 各部門管理崗位責任
1.提出部門用款申請。
2.授權范圍內審批部門個人用款申請。
第3章 附則
第13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14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實施。
(摘自實戰(zhàn)紅色管理創(chuàng)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