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驗的意義
體驗是發(fā)生于對某些刺激(例如購買前與購買后所進行的營銷努力)所響應的個別事件包含整個生命本質,同時它是由事件的直接觀察或是參與所形成的。
Holland (1998)認為體驗可被視為復雜且突現(xiàn)的結構,在物理世界中突現(xiàn)的結構呈現(xiàn)永久的新奇感,亦即沒有兩個體驗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的突現(xiàn)特性會形成不同的體驗類型。
Robin Landa (2006)在消費社會中,舉凡廣告、視覺識別應用與品牌環(huán)璄(商店、公共空間)的互動接觸,每一次的視覺溝通應用都將建立對品牌的知覺,同時一個別的體驗將形成整體的品牌體驗。
品牌體驗的概念是基于以下前提的,品牌并非僅由消費者所接受的訊息加以認識,而是由一段期間消費者對品牌所收集的接觸與遭遇而獲致的,這些與品牌遭遇形成對品牌的認知與意見,而每一次顧客與品牌的互動都會形成一個品牌的體驗。
換言之,品牌的公眾形象不但是基于傳播與公共報導,更重要的是基于顧客與品牌的外顯與內隱的互動,這些互動就是形成顧客的品牌體驗的基礎。